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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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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 《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省社会组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

《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省社会组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以坚持党的领导、创新组织体系、凝聚党员群众、促进发展稳定为工作标准,以加强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保障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问题导向、久久为功,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制度为基本原则,聚焦落实党支部职责,努力把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实现党组织建设全面提质,为促进社会组织在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总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3年行动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领域的有效覆盖,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更加突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党支部建设更加规范,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更加系统,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更加紧密,党组织保障更加有力,党在社会组织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

2018年以规范化建设为主题,重点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建设,优化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建立全省性社会组织网格化管理框架,试点分类建设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加强党员评星定级管理,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社会组织党建标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2019年以组织力提升为主题,重点加强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作用发挥不明显、社会组织党建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

2020年以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主题,完成软弱涣散社会组织党组织整顿工作,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达标创优评定,完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树立社会组织党建品牌,着力解决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不明显、党建质量整体不高等突出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1.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责任意识。社会组织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抵制码头文化、圈子文化的侵蚀,做到绝不允许搞政治阴谋、危害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政商勾结、形成利益集团,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和错误思想作斗争,勇于在重大任务和困难危险面前挺身而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普及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示范班和党员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党组织和党员学会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解决问题。

3.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4.开展“党组织书记及委员领学带学督学”活动。引导各党委、总支书记和委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作辅导,开展谈心谈话;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面对面帮助下一级党组织组织开展党内教育学习,帮助党员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5.发挥各类学习教育载体的作用。丰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的主题和内容,充分运用现场体验、典型宣讲、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满足社会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教育的需求。鼓励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利用各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机构、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乡镇(街道)党校、城乡新时代讲习所、红色资源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统筹服务作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会组织,覆盖到每位党员。推进广东省社会组织党校建设。

(二)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

6.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宣传和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管理党员,推动成立并领导社会组织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政治方向。

7.对党章规定社会组织党组织任务作用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在社会组织党组织范围内广泛开展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各党组织对照党章要求逐条梳理,重点自查宣传和执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情况、党员教育培养情况、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健康发展情况、领导群团组织情况以及引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情况等。

8.建立健全双向互动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社会组织管理层会议、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经党组织事前审核等制度,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9.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组织党组织重点推动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所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等领域发挥作用;推动所在社会服务机构在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脱贫,服务老年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低收入家庭、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众,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作用。推进社会组织协商,鼓励和支持把社会组织优秀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三)加强社会组织领域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建设

10.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体制机制建设。积极组织社会组织领域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建设情况调研,摸清履行公权力的社会组织、公职人员在社会任职底数等情况,建立省社会组织纪委监督工作台账。引导行业协会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监督方面发挥作用。按管理权限处置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违规违纪问题。

11.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积极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突出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强化纪律执行,让社会组织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12.加强党建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定期开展党组织党建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四)大力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13.开展“牵手帮扶”行动。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对口帮扶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给予党建工作指导的工作制度,摸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底数,2018年9月底前实现党建指导工作全覆盖。

14.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方式。建立全省性社会组织网格化管理框架,分类推进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建设,实现联合党委分片联系服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功能型党组织等方式,扩大党的组织有效覆盖。

15.扩大党组织组建力量。通过发展党员、优先招聘党员员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双找”活动等方式,增加社会组织党员数量,壮大党员队伍,抓好组建工作,坚持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片,确保应建尽建。

(五)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

16.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落实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等方面规范党支部建设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以规范化建设带动党组织建设全面升级,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组织覆盖力、群众凝聚力、社会号召力、发展推动力和自我革新力。

17.优化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社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以及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等作用发挥的原则,切实规范党组织的设置,理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隶属关系。对组织设置不规范的党组织进行整改。

18.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制定整顿软弱涣散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方案,采取动态管理,不定比例,出现新的软弱涣散党组织随时列入,建立管理台账和销号制度。重点整顿活动不正常和“空壳”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党组织书记挂点整顿制度。

19.实施达标创优评定。根据全省达标创优活动有关考评办法,每年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达标考评,评定公布达标党组织,对不达标的进行督导整改。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创优考评,评定公布优秀等次党组织。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达标考评,评定公布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和优秀代表。

(六)落实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

20.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注重从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管理层或业务骨干中选拔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优秀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基层党委,有条件的应配备专职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

21.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每年举办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示范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指示要求为培训重点,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工作。

22.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管理监督。制定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考核工作办法,每年底由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对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调整党内职务。社会组织因故解聘或辞退党组织负责人,需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坚持教育为先、个案处理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七)落实南粤党员先锋工程

23.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整合党员教育培训资源,创新党员教育方式,推广“南粤先锋”等移动终端应用,积极建设党支部组织生活案例库和精品党课库。

24.组织党员亮身份、作表率。实施社会组织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办法。鼓励社会组织党员在岗佩徽挂牌;支持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做法,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

25.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突出政治标准,强化社会组织基层党委的领导把关作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提高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的精准度,加大对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的倾斜力度,优先从社会组织负责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或管理层人员中确定一批培养对象,做好政治吸纳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群团组织推荐优秀人才入党。

26.完善党内民主和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制定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委党务公开目录,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公开,重视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决策前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制度,实行党组织经费党内民主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在政治上爱护、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党员,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对在中心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党员及时表扬奖励,对突发特殊因难的党员给予及时救助。探索设立“党内关爱资金”,做好党员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八)落实基层基础保障工程

27.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规模较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或成立行业联合党委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专门负责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专职副书记选派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干部、复转军人中选配专职党务工作者。建设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储备人才。

28.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扩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业务培训,建立一支党性观念强、党务业务熟、对党的工作热忱度高的党建指导员队伍。

29.严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按照党建元素庄重、功能设施齐备、环境氛围优良、党员群众满意的原则,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党组织与会员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商圈、楼宇等共建共享、规范建设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

30.加强社会组织“智慧党建”。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微信公众号。积极与省委组织部门的党建工作平台对接,利用全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广东党员教育网、广东社会组织党建网等开展党务工作宣传、党员管理工作。

31.建立多渠道党建工作经费筹措机制。严格落实省委关于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划拨工作经费,加强经费管理。按照省财政提高对社会组织党建的投入比例的要求,提高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补贴标准。鼓励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会费总额1%的比例,将党支部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鼓励社会组织会员单位出资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加强组织保障

32.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省社会组织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群工作处,负责专项行动组织、统筹协调、宣传报道、总结工作。

33.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制定章程或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修订章程时,按照示范文本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章程修订工作的审查。

34.压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抓好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紧密结合,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健康发展。

35.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省社会组织党委是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具体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奖惩、培训以及党建工作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对因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计划的,通过提醒、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评价考核排名靠后的党组织书记,由上级党委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情况严重、影响较大的予以问责。

36.加强督促落实和总结经验。省社会组织党委牵头抓总,各社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密切协调配合,注意加强沟通,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鼓励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发展所需、社会组织所盼、民心所向,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积极发掘提炼经验和典型,创新宣传途径和方法,营造创新、巩固和发展基层党建良好氛围。强化检查督查,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推进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情况,通报工作信息。